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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承诺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承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收购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10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00,548,976.00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和深圳前海赤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马投资”)合计持有的绿色东方51.00%的股权。2016年4月,公司增资8,666.67万元获取绿色东方19.00%的股权,最终持有绿色东方70%股权。(详见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转让承诺及履行情况

  ■

  备注:2020年4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3439号《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上述项目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权益,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11月5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及任喆的资产保全,法院已冻结了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以及冻结了郑维先人民币存款9,816.09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保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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