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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3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效期至:2021年3月11日

  2、行权价格:9.26元/股。

  3、可行权份数:349.50万份期权。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5、上述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上述未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

  8、2020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数量由1,825万份调整为1,277.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

  ■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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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2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所指“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4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46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6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46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349.5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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