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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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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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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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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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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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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骥、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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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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