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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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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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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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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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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决策。
基于业务合作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产品、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5,400万元。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回避了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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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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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墨博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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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装捷顺智慧交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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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捷顺信宏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信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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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惠州交投惠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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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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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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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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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石家庄捷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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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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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关联交易统计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公司处于初创阶段,需投入更多精力在市场拓展及客户培育上,此外,新业务推广落地也需要一个过程,尤其在城市级停车项目上,部分签订的总包合同实际分为多期项目进行实施,属于正常的市场需求行为,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系关联方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仍需加大市场开拓及客户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已发生及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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