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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26,436.82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2,656,355.1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65,635.5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390,719.60元,母公司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0,027,979.67元,扣除2019年度支付的2018年年度现金分红4,623,933.96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5,794,765.3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近年来,公司完成了制冰机生产商向高端制冷设备制造商和服务商转型,并谋求进一步向能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转型,利用掌握的压缩机核心技术,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的总体效率,为客户寻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智慧化整体方案。公司整体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阶段,对核心主业的压缩机产品材料、工艺、新技术等要求越来越高,新进入的氢能源领域也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研发要求,公司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加快技术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019年以来,全球贸易形势趋于复杂,宏观经济走向出现下行的压力,2020年以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更是引发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剧烈波动。公司在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后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同时公司布局的氢能源业务也面临着资金投入的增加。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出于公司运营的稳健性、现金流的充足性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 30%,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围绕产业持续投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有关规定,该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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