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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0-005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非等速传动轴、等速驱动轴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非等速传动轴和等速驱动轴,非等速传动轴又涵盖了重型、中型、轻微型和工程机械四大系列多个品种,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装载机、起重机)、特种车辆等,等速驱动轴主要应用于乘用车。

  传动轴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传动轴生产企业基本具备了商用车、工程机械等非等速传动轴及中低档乘用车驱动轴的开发与生产配套能力,中高档乘用车驱动轴生产技术引进消化的能力。国内传动轴的品种几乎可以覆盖所有传动轴应用领域,满足了高速发展的工程机械和汽车生产及维修服务的需要。传动轴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下游整车制造商周期性的影响,下游整车制造商的产销量直接影响到传动轴行业的产销。传动轴生产企业主要面向大型整车制造商,而面对终端零售客户的产销量较小,所以形成了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通常传动轴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取得配套大型整车制造商的认可,并取得销售合同,才能组织生产,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另外一部分传动轴产品通过零部件维修行业进入维修服务市场。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成长为中国非等速传动轴生产龙头企业,综合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行业首位,是传动轴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根据中汽协数据,2019年,国内在基建投资回升、国Ⅲ汽车淘汰、新能源物流车快速发展,治超加严等利好因素促进下,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6万辆和432.4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销量下降1.1%。其中,重型货车产销分别完成119.3万辆和117.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3%和2.3%。2019年,面对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人力成本增加、智能化升级改造等多重压力,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战胜各种困难,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实现营业利润3.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实现利润总额3.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3%。与此同时,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公司依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朝着既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稳步前进。

  2019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等速驱动轴项目:2019年公司在原有的等速驱动轴研发和生产的基础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为建设“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公司可转债已于2019年10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远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75”。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公司已开始向福田、宇通、金龙等多家整车制造商供应等速驱动轴产品。

  2、智能制造:2019年,公司坚持“产品高端化,制造智能化”战略,继续围绕“高端智造·转型升级”理念,加快落实“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进程。截止2019年底,公司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购买先进的智能化机器设备,建成高端智能机器人生产线75条,通过这些智能设备可以完成零部件的自动化、高精度、高效率生产,进一步提升了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的智能化生产水平。

  3、高新技术创新:2019年,公司围绕“创新发展”为中心,始终坚持“创新每一天”的工作主旋律。公司通过多重评审、答辩和现场核查程序,被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目前已经通过公示期;公司承担的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速驱动轴研发及智能制造技术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河南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另外,公司正在进行研发的“基于物联网的钟形壳、筒形壳及中间轴智能制造过程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被推举为河南省重点创新示范专项;子公司中兴锻造成功申报了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此外,公司研发团队攻坚克难,通过工艺改进,使产品在适应市场需求上取得了显著效果。轻量化新材料高强度铝合金产品已完成相关原材料、制造工艺、降重空间等方面评估工作,降重空间明显;在中重型产品结构设计优化方面,完成空心花键轴叉、空心中间花键轴设计方案及CAE强度模拟等产品设计研发储备工作。全年共获得授权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7项,在各级核心报刊杂志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4篇。

  4、市场开发:

  (1)国内市场方面,2019年得益于基建投资政策影响,利好交通运输、工程机械行业的业务增长,公司不失时机,通过智能制造、品质提升,加快占领市场,在重卡市场的供货份额逐年提升,在工程机械市场也正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国外市场方面,公司坚持“市场国际化”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扩大海外整轴业务。公司在2018年与俄罗斯G集团签订了第一个轻卡商用车开发协议项目后,于2019年9月份产品完成路试,随着双方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化,未来公司在俄罗斯G集团的供货份额和销售额均可期。此外,公司在2018年通过了德国D公司的OSA审核后,双方签订的H6重卡项目已于2019年3月份启动样品开发,该项目是公司近几年攻克的重点项目,对开发国际高端品牌汽车厂商以及实现“打造世界顶级传动轴供应商”的愿景具有重要意义。

  5、信息化建设情况:公司推行“管理精益化”方针,促进运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做好数据信息整合,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管理和技术研发。2019年,公司继续加强ERP系统与OA系统的优化升级,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能力。此外,PLM产品全寿命管理平台也已搭建完毕,十二大管理模块可全面覆盖产品研发的全寿命周期,通过无缝对接ERP系统,使得新产品及变更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在各个相关部门实现互通,节约沟通成本,便捷高效地促成产品的更新改造。借助信息化的帮助,可以更全面、更可靠的确保产品的品质,为打造性能卓越的产品提供有力保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和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根据财会〔2019〕6号、8号、9号规定,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a.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b.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a.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b.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c.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a.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b.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c.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d.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2.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00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0.0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104,946.32元,递延收益3,104,946.32元。(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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