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批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资金用途:拟用于生猪养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确定发行日期、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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