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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2、发行额度: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储架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1年,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意义

  公司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四、影响资产支持票据的因素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本业务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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