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编制财务报表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3)财政部于2019 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财政部于2019 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3)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明确收到政府补助的列报口径,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价值计量基础,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明确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债务重组强调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为前提条件,并与新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另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