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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1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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