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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