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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