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均无异议。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359,9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销售。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照明工程施工能力和设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两项最高等级资质。公司专注于标志性/超高层建筑、文旅表演/艺术景观、城市空间照明等景观照明领域。
1、标志性/超高层建筑照明
标志性/超高层建筑照明是指运用于标志性/超高层建筑的景观照明。标志性建筑,也称“地标”,其基本特征是人们可以用最简单的形态和最少的笔画来唤起对于它的记忆,看到就可以联想到其所在的城市乃至整个国家,标志性建筑系一个地区实力的体现,更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和象征。超高层建筑系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也是城市经济活力最显性的指标。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综合楼宇、高层建筑等快速发展,以超高层建筑为例,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已建成和封顶的2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达728栋,2019年建成2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物为56栋(数据来源:摩天大楼中心CTBUH全球高层建筑数据库研究报告:2019年高层建筑趋势)。公司具有丰富的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已承接的部分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经典案例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2、文旅表演/艺术景观照明
文旅表演/艺术景观照明,是以旅游文化的地域差异性为诱因,以文化和艺术的碰撞与互动为过程,以文化与艺术的相互融洽为结果的景观照明,具有民族性、艺术性、神秘性、多样性、互动性等特征。文旅表演/艺术景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公司已承接的部分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经典案例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3、城市空间照明
城市空间照明,是指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变化,而塑造城市夜景照明。多样优美的城市空间和景观环境,让人们生活在其中感到舒适、愉快、健康,并有着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内涵。其具体包含办公建筑(如政府部门办公室、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如大型商场、购物街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建筑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以及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的照明工程。公司已承接的部分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经典案例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施工模式
组建项目团队
项目承接后,由公司工程中心、行政人事部参考投标时确定的初步团队人员进一步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及管理工作,同时工程中心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项目管理团队中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仓管员、安全员等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
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部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施工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公司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对项目的具体运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服务支持,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业务设计模式
照明工程设计业务一般分为概念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三个阶段。根据客户对设计理念和效果的要求,通过整体的构思、采用灵活的表现方法充分展示设计意图、特征和创新,形成初步的概念设计,再对设计方案进一步设计及对照明效果的更为明确、精准的分析和设计,最后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完整的施工图。
3、销售模式
政府部门、大型央企/国有企业等单位的照明工程项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其他类型客户一般采用商务谈判、邀标与公开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公司以领先的照明工程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出于对公司实力、技术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其他类型客户一般直接确定与公司的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积极开拓与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进入上述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或成为这些企业的战略合作供应商,并以邀标形式参与其业务。
4、采购模式
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的采购内容主要是工程材料和劳务,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其他辅料等,主要采取统一采购、零星采购、劳务采购等方式。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强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
(三)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照明工程行业是我国建设发展的重要行业,系我国建设美丽中国、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以及实现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和政策,不断的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鼓励和扶持行业内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行业人才的培养,给照明工程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平台,极大地推动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照明工程行业近年来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所营造的色彩缤纷、流光溢彩的夜景已成为各城市绚丽的名片和象征。
公司是国内少数较早取得照明工程“双甲”资质的企业之一,在大型工程施工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承接的高度在2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楼宇合计53幢,占中国2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比重为7.28%,在超高层建筑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在技术创新、质量与品牌、管理团队与专业人才、售后服务等要素上也具有相当的发展优势,
与公司大型工程施工经验、超高层建筑施工优势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了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并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公司将积极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变化,有效管控外部环境风险,稳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秉承“诺德、精进、沉淀、托付”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推动光文化发展,为创造更舒适的光环境而不懈努力”的企业使命,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持续巩固公司在标志性/超高层建筑、文旅表演/艺术景观、城市空间照明等景观照明领域的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15,700.0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50%;营业利润为25,573.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09%;利润总额为25,562.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81.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35%,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承揽标志性/超高层建筑、文旅表演/艺术景观、城市空间照明等景观照明领域业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稳步增长,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项目营运水平,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28,704.59万元,较期初增长119.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4,025.43万元,较期初增长16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0.91元,较期初增长97.29%。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2019年度,公司新设立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国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7家分公司,公司市场分布进一步扩大,跨区域经营能力持续提高,公司在业务发展上,已构建了深耕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华南市场,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布局。2019年度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新增承接项目与其它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及预期信用损失,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2019年1月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及预期信用损失,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已按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重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不存在异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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