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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8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的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7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7,526,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9,173,4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305027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账号为107673357014开设了2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8年12月13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新疆交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2019年,新疆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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