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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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