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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均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立信实现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为1.58亿元。

  2018年度立信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文贤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施丹华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黎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18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年度业务的繁简程度、审计范围、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人工工时等因素决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立信2020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19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俆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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