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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6版)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其中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上述4项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06%、92.86%及91.09%,结构相对稳定。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长期借款等。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23%、94.33%及70.70%。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较好。除2018年以外,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增加投资所致。2018年和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逐步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各项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财务风险较低。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增加公司长期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公司未来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81、2.82和3.91,速动比率分别为3.29、2.39和3.26。整体来看,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资产流动性在报告期内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水平逐年降低,近年来未曾发生贷款逾期未归还的情况;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较为合理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基本保持平稳,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6、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7,376.08万元、8,828.20万元和20,313.60万元。2018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了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当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相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升值导致;另一方面,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钢材等涨价,公司成本有所上升。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344.49万元(含46,34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①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②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度利润分配尚未完成,需经过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了合理的现金分红,重视对股东的回报,2017年至2019年实际现金分红24,614.5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58.7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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