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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6,495.8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6.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69,6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900.00万元(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68,780.00万元。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32.87万元(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47.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21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3月18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4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83.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验字(2020)21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32.87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900.00万元(含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余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32.87万元。截至2020年4月23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余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2.00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于2020年4月27日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审核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045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苏博特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20)第310045号)。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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