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海证券对长城军工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方式包括: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长城军工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  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