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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429,383.53元,按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2,769,007.68元,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758,720,100.77元,减去2019年分配的2018年股利30,417,592.8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5,962,883.8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分配30,417,592.80元(含税),占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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