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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项目为: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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