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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度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资产总额1,595.33万元,影响负债总额20,515.94万元,影响净资产-18,920.61万元,影响归属上市公司净资产-10,295.38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以下会计准则的修订或有关政策通知而进行的变 更: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相应财务报表。

  (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4、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的规定,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项目;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等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表示)”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2、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 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公司执行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表

  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0年一季度产生影响如下: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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