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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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