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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0-03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能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的规定。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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