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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已按照新合并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二是明确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以及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三是明确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且涉及金融资产时,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四是新增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以“不改变交易对手方”为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二是债权重组损益的总体计量原则由原准则下的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修改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三是债务人直接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不再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

  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新合并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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