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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玮恒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3,899,647,450.78元(母公司口径,下同),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9,964,745.08元。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及2020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度三项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2019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年薪。同时2020年继续实施三项责任制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薪基数为25.2万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程金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其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情况:程金华,男,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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