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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城军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核准,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理财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含银行及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二)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方圆机电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  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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