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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对合同价值高、建造期跨会计周期且符合建造合同条件的大型整厂系统工程和单体系统工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通过“五步法”模型,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作出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事项。

  2.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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