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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6,688,088.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433,627,6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362,76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720,460.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6,688,088.8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3,362,76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铝压延加工的上游是电解铝生产商,下游包括建筑、交通运输、家电、包装、电力电子及锂电池等行业。铝锭是铝板带箔产品的最重要原材料,具备强周期属性,虽然受到生产成本支撑,但其价格依然会随着经济周期交替而波动,上游铝锭价格的波动会对下游铝压延加工行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是铝加工大国,但行业发展路线基本为追随策略。目前我国铝压延加工行业,尚没有形成年产铝板带箔超过100万吨的世界级大型企业,也缺乏具备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中国作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国内企业在业务规模、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铝压延行业的竞争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是铝板带箔产销量最大的国家,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企业较多,整体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均不足,从而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相对激烈;第二,如上所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不足导致行业整体以低端产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竞争并不充分,而伴随着终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高端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加大,由此龙头企业将凭借规模优势、技术与人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率先实现全球市场布局。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展十分迅速,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铝箔市场规模最大的企业,一方面降低了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积累经验,通过内向挖潜与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规模优势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抓住新产品的发展机遇,抢先占领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快速供应能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铝压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由于公司上市晚于其他同行业公司,融资手段较少,公司整体负债中以短期负债为主,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公司的规模近几年稳定增长,未来发展需要资金的高强度持续投入,除了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海外市场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完成战略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来看,资金已经成为制约本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张业务、整合产业链都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从本公司发展现状看,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期。一方面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为贯彻“一带一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公司在海外业务及“两新”领域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链完整、产品结构合理、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客户覆盖面广、国际影响力大及引领市场发展方向的世界级铝材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解决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为把握未来市场机会,公司主业拓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大大提高。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壁垒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公司也需要预留充足的资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从留存收益的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归企业所有者拥有,只是暂时未作分配,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平抑收益分配额的波动,有利于确保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近年来,公司派息比例均维持在14%以上,一直保持稳定的分红派息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分配方案拟定的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之比约为14.05%,高于《公司章程》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众多项目的顺利实施,虽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所指引的30%比例,但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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