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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圆满地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丽芳,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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