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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874,310.49元,2019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787,874.36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支出总计为530,000,000.00元,赎回理财本金595,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4,227,383.66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5,000,000.00元。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2019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 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2,819,823.7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帐户期末余额27,819,823.73元,银行理财产品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12 月,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后,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202021129800090771)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635112543012)开设“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1 月2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1 月3 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调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I-Charge Net智能充电网络”募投项目实施范围等的议案》,调整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均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地方城市项目公司为全国快充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原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充电设备运营平台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无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名称: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万元

  注:报告期,“年产56,000吨新型环保高分子材料”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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