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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精密”)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之间发生的销售紧固件事项,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9.08万元。根据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公司预计2020年新凯精密与宝馨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主要交易内容为紧固件的销售。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薇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55,403.43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14;

  注册地及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9543G;

  主营业务: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截至2019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钣金件、各种精密钣金结构件、充电桩、智能消费设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能源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气柜、电源柜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控制软件的研发、销售;电锅炉、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学校、医院、商业体、住宅小区等小规模);厂房及设备的租赁;机电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宝馨科技总资产为1,871,605,306.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4,959,029.61元,营业收入为807,119,52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11,886.17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宝馨科技总资产为1,710,295,321.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3,024,170.56元,营业收入为599,480,46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09,813.83元;

  关联关系:2017年11月至今,张薇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张薇女士兼任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宝馨科技自2017年11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

  2020年1月23日起,张薇女士不再在宝馨科技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后12个月内,宝馨科技依然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宝馨科技系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事项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和宝馨科技均为Schneider Electric SA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简称:施耐德)认可的制造商,新凯精密向其销售的紧固件用于其为施耐德生产的产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内新凯精密向宝馨科技销售紧固件的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凯精密与宝馨科技发生的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新凯精密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销售商品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往来,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交易各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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