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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此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与财会【2019】6号文配套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同时按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已经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执行了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根据要求,执行了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1、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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