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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玛工业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7,042,511.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704,25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9,757,142.52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8年度红利22,500,000.0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595,402.4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发行上市后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50,0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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