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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的中成药生产行业,拥有通过GMP认证的硬胶囊剂、合剂、颗粒剂、凝胶剂、片剂、糖浆剂、酒剂、露剂等八个剂型生产线及中药饮片A线、B线两条饮片生产线。主要从事泌尿系统疾病类、妇科类及其他病因复杂类疾病用药的中成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

  目前公司拥有药品生产批件50余个,独家品种13个,主导产品坤泰胶囊、宁泌泰胶囊、苦参凝胶、夏枯草口服液均为国内独家品种;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一直致力于产品的研发,建立了阶梯式的研发项目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开拓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药品销售收入。

  公司长期致力于应用现代科技理念与成果,依托贵州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研究和开发“说得清、道得明”的现代中药。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和实施,“两票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医药行业在结构调整中不断优化发展的新格局正逐步形成,业内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分化趋势更加明显。同时省级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招标的力度加大,三明模式的全国推行,制药企业既遇到更多新困难新挑战,也面临通过变革与创新攻坚克难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应用现代科技理念与成果,依托贵州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研究和开发“说得清、道得明”的现代中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33.75万元,同比增长11.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2.22万元,同比增长0.63%。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3、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部分利润表项目列报行次。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将报告期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坤立舒苦参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大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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