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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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