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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大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为兔、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吴爱国、孙朝晖、戴继锋、彭丽。

  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隋景祥先生、韩俊琴女士、张世潮先生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敏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隋景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为兔,男,197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宋为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济师,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宝龙,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宝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9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其妻戴昕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912%的股份,刘宝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润彪,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政工师。历任乌审旗第一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七厂副厂长、厂长,原鄂尔多斯杭锦旗科强公司总经理,原内蒙古伊克昭盟碱湖试验站站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润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85%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喜梅,女,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副总工程师,内蒙古伊化化学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丁喜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总工程师,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爱国,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伊克昭盟化工研究设计院科强化工厂书记,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8%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朝晖,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继锋,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检科长、销售部长,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锡林郭勒准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海南融海置业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79%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侄子,公司董事刘宝龙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丽,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吉兰泰碱厂财务科副科长,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碱湖试验站副站长、财务总监,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内蒙古博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彭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祁世平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6%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隋景祥,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外经贸厅副主任,内蒙古外经贸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信息培训部研究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隋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俊琴,女,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鄂尔多斯市东羊建筑公司会计,恒泰证券东胜营业部客服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现任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天骄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韩俊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世潮,男,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包头糖厂、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职务,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世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敏,男,196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鄂尔多斯集团法律处处长,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

  董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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