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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新收入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新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1)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利润表

  (1)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填列;

  (3)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可比数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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