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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⑤“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指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于2020年3月31日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具体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优化设备购置方案,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产业配套、人才资源等因素影响,公司在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行业需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对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合理降低了设备采购金额,使得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实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

  2、结余铺底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共计4,996.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追加,转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注销存放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应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预算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公司决定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入5,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公司生产线自动化的投入。变更前该项目总预算为3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预算为35,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21,572.2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9,720.7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由于扩大了投资规模,本次变更后如项目后期募集资金仍不足公司将会以自有资金补充。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预算。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本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IPO中的“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追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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