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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仅限于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000.00万元,已全部到期赎回,取得投资收益37.40万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委托理财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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