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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15至4月2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公司3A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通讯方式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42,38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9,605,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82,7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82,80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82,7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2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部分董事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8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5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3%;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53%;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3%;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6募集资金额度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09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1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9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7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六)《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伟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4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回避表决该议案。

  (九)《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黄志东、涂必灵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1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相关主体确保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1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卢嵩、孙崇实、毕双喜、龚兴宇、汪显俊、陈冬青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二)《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四)《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4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五)《关于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4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作留、陈华忠、方勇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六)《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71,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龚兴宇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9,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科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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