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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167,2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09,632,800.00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期末余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571,698.1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09,632,800.00元。其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571,698.1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特气体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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