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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此,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54.22万股,回购价格为4.97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90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7,756,796.4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394,597股减少至1,604,807,3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临2020-02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

  每日8:3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证券法务部

  3、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4、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5、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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