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与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焦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关联董事秦怀先生、关联董事王维舟先生、关联董事常万昌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18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城街(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焦贵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生产和销售石墨及石墨制品

  主要股东:

  ■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昕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昕泰源会审字[2020]第008号《审计报告》,万锂泰公司总资产558,184,491.92元,净资产57,970,560.29元,营业收入80,210,257.24元,净利润6,009,000.87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万锂泰公司及上述公司、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同期同类关联方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万锂泰公司已陆续投产运营,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态正常,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0年度,关联方万锂泰公司预计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不超过5,039.4372万元的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