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华______________ 邬伦 ______________
杨亮 ______________ 杜培军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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