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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37.80万元(含税),与2019年度相同。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全权办理与致同所的业务处理和合同订立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所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注册会计师, 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刘均山(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近20年,杨东晓(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吴松林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挂牌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吴松林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晓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评估,并结合近几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2019年度,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认真负责,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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