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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0-02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一案进行和解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王宇及相关方的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原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本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2018年8月4日,方舟制药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八名被告(以下简称“本次诉讼”)。2018年8月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二、拟签署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进本次诉讼,尽快解决资金占用,方舟制药拟与相关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本案原告):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本案被告):

  乙方一(被告一):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二(被告二):王宇

  乙方三(被告三):秦英

  乙方四(被告四):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五(被告五):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六(被告六):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

  乙方七(被告七):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八(被告八):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和乙方八合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乙方二通过乙方一占用甲方210,968,012.32元资金一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乙方一占用甲方资金的本金为210,968,012.32元,利息为18,354,217.07元(计算至2020年4月12日),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费111.2326万元、律师费150万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债务合计231,939,555.39元。

  (二)乙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应付甲方的债务231,939,555.39元,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和乙方八对乙方一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偿还全部债务:

  1、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2000万元;

  2、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3000万元;

  3、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5000万元;

  4、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6000万元;

  5、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偿还7193.96万元。

  (四)如果乙方在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时间节点内没有足额偿还债务,则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乙方应付甲方的所有债务即刻到期,甲方有权利立即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债务,且乙方有义务以231,939,555.39元的债务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需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后生效。

  三、拟签署和解协议的原因

  本次诉讼距立案时间较长,被告单位较多,为了避免被告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通过上诉等方式拖延案件审判的可能,从而导致债权数额无法确定,不利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本公司及相关方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等方案的实施,在王宇等八名被告全部认可占用资金的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和保全费的前提下,双方就上述债务的偿还事宜达成了共识,拟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并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可启动债权转移或者强制执行程序。

  四、本次拟签署和解协议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拟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制作签署,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不会导致公司前期对王宇及相关方资产的保全的解除。《调解书》生效后,方舟制药实施的资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2、《债务和解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债权的部分或全部放弃。《调解书》生效后,若被告违约,方舟制药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债务和解协议》的的签署有利于债权数额的确定,有利于资金占用的实际解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方舟制药拟与王宇及相关方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下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不会导致公司权利流失及利益受损,且有助于债权数额的确定,加快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消除不确定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债务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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