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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6,810,761.39 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8号文《关于核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1,447,303.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9002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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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等6个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6个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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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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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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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用于“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的流动资金、设备购置的未完成投资中的8,000万元变更实施地点至上海市松江科技园光华路328号,变更实施主体为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镀膜”)。(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0日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30日的相关公告)

  3)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相关公告)

  4)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调整“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为21,000万元,调整“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1,000万元,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的相关公告)

  5)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资金中的3,3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与上海泰威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卢映川和李耕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制造玻璃智能切割和搬运系统技术设备和玻璃数码打印技术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6日的相关公告)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6日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已将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4日的相关公告)

  7)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并将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1亿元节余资金变更为永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的相关公告)

  8)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的相关公告)

  9)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节余募投项目资金中的11,22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深圳市臻兴网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臻兴”)的部分业务和东莞市佰荣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荣臻”)的全部业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8日的相关公告)

  10)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088.1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并已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的相关公告)

  1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并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曁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经慎重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同时将本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臻兴”)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绍韩先生,转让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玻臻兴的股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北玻臻兴项目3,000万元,完成投资进度的27%。(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4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结余情况

  1、公司本次拟对上述全部募资资金项目包括:NGC-X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机组产业化项目、SM-NG-X节能型玻璃钢化机组改造项目、开发制造玻璃智能切割和搬运系统技术设备和玻璃数码打印技术设备项目、广东北玻臻兴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结项,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合计12,802.92万元,由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净额产生节余资金6,878.16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9,681.08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节约了项目投资。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681.08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节余资金及现金管理到期后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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