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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0-00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39,926,918.51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具体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列示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客户行业类别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计量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019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688,240,935.32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7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2019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为51,685,983.1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共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739,926,918.51元,相应减少了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926,918.5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46%。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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