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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通知》的格式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自 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应根据《通知》、《修订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执行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修订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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